如果消費者的卡因丟失等原因無法使用,商家是否有權收取補卡費呢?
我曾遇到過這樣的情況:我的卡找不到了,商家既沒有發送任何短信通知,也沒有在辦卡時明確說明必須使用卡片。作為消費者,我并沒有任何過錯,憑什么要我承擔責任?而且,商家在一開始告訴我,不拿卡也沒關系,只要提供手機號就可以。既然如此,為什么現在又出爾反爾,以沒有卡為由拒絕提供服務呢?
這次我來店里消費了將近 500 元,卻被告知沒有卡無法使用。我一周才來一次,你們就這樣對待上帝嗎?當我提出質疑時,商家竟然向我索要 20 元的補卡費,這真的很有意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