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張宏偉等16人黑社會性質組織案系西安市農村地區首例集放高利貸、組織賣淫、打架斗毆、非法拘禁等違法罪行為于一體的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案件。經營中逐漸形成團伙張宏偉于1986年出生于西安市臨潼區,自2009年開始以放高利貸牟利。...
張宏偉等16人黑社會性質組織案系西安市農村地區首例集放高利貸、組織賣淫、打架斗毆、非法拘禁等違法罪行為于一體的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案件。該案具有典型的“操縱、經營黃賭毒和非法高利放貸、暴力討債的黑惡勢力”犯罪特征。公、檢、法機關對張宏偉等人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案件的依法嚴厲懲處,彰顯了司法機關打擊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的決心,最大程度發揮刑罰震懾犯罪的作用,有力地維護了社會和諧穩定和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
經營中逐漸形成團伙
張宏偉于1986年出生于西安市臨潼區,自2009年開始以放高利貸牟利。2013年3月,陜西省煤炭療養院天河玉浪水療中心原老板張某因欠債無力償還,將天河玉浪水療中心頂給張宏偉以抵債務。至此,張宏偉在繼續放高利貸的同時,開始經營天河玉浪水療中心。
2014年4月,張宏偉、龔某紅經預謀在天河玉浪水療中心招募、容留婦女開始從事組織賣淫活動,先后招募、容留馬某某、田某某等多名女性從事賣淫活動,獲取非法利益。張宏偉安排龔某紅為水療中心經理,負責管理工作,古某梅管理賣淫婦女,安排賣淫婦女為嫖客提供性服務。張宏偉之妻王某娟負責水療中心日常用品的采購和對賬,劉某莎擔任會計,負責水療中心賬務。
在非法經營水療中心期間,張宏偉以親緣、同鄉等為紐帶,通過他人介紹、成員推薦等形式,先后吸納張某、王某寬、孫某濤等人加入,并利用上述人員年輕、急于掙錢的心理,通過恩威并用手段,使他們緊緊聚集在其周圍,實施違法犯罪活動,為其組織賣淫和放高利貸活動服務。同時,張宏偉在管理過程中,形成一定的規章制度,要求上述成員嚴格遵守。在實施違法犯罪過程中,張宏偉還根據各人“貢獻”大小,給予相應的物質獎勵。
犯罪團伙分工明確
這伙人以天河玉浪水療中心為據點,以組織賣淫和放高利貸為主要獲利手段,同時有組織地實施了一系列違法犯罪活動,逐步形成了以被告人張宏偉為首的,人數眾多、組織領導明確、骨干成員基本固定的黑社會性質組織。
該組織層級分明、人員結構穩定、分工明確。張宏偉對整個組織的運行起著決策、指揮、協調、管理作用,為該組織的領導者;龔某紅主要負責水療中心日常管理,并在索要債務中參與非法拘禁他人;孫某濤主要為張宏偉放高利貸、索要債務,同時參與看護賣淫場所;張某負責帶領王某寬等人維護賣淫場所的安全。
以張宏偉為首的黑社會性質組織,以組織賣淫和放高利貸為主要獲利方式,攫取巨額財富。該組織除將部分非法所得用于水療中心房屋租賃費、水電費、日常運營費、購買車輛外,還將部分非法所得用于組織成員的工資、獎勵,維系組織的生存發展。經公安機關偵查,至案發,張宏偉所放高利貸尚有1680萬元未收回,其名下有600萬元購買的地皮一塊,有登記于張宏偉及其妻名下的車輛6臺。
多次從事犯罪活動
為樹立該組織以及張宏偉個人在臨潼區城區西南部和放高利貸行業的強勢地位,最大限度地獲取不法利益,張宏偉強行要求在陜西省政府直管的煤炭療養院門衛處安放門衛,控制車輛進出,并配有對講機時刻與店內取得聯系,逃避打擊。
在放高利貸過程中,為實現利益最大化,其組織成員打壓同行,實施持械聚眾斗毆1起,迫使其他人員不敢與之對抗。僅在2015年11月至2015年12月底短短兩個月時間里,該組織及其成員為自己和他人索要債務,就先后非法拘禁4人。懾于淫威,當時僅有1人向公安機關報案。該組織及其成員還通過實施違法犯罪活動,在煤炭療養院周邊及放高利貸行業確立了強勢地位,對群眾形成了心理強制,破壞了正常的社會秩序,造成重大惡劣的社會影響。
2017年9月25日,臨潼區人民法院做出一審判決,被告人張宏偉犯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組織賣淫罪、非法拘禁罪、開設賭場罪,數罪并罰,被判處有期徒刑18年、沒收財產10萬元、罰金5.5萬元;其余15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14年至緩刑等不等刑期,并處罰金。
宣判后,張宏偉等8人提出上訴。西安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審理認為,原審判決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罪準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記者 楊春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