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微信、QQ成了當下人人都有的聊天軟件可偏偏有人動了歪心思近日,蕪湖市經開區法院就審理了一起利用微信、QQ等平臺發布色情招攬信息,組織賣淫活動的案件。經開區法院法官審理認為:被告人楊某作為會所工作人員,組織他人從事賣淫活動,其行為已觸犯刑律,構成組織賣淫罪,系共同犯罪,遂作出上述判決。...
微信、QQ
成了當下人人都有的聊天軟件
可偏偏有人動了歪心思
近日,蕪湖市經開區法院就審理了一起利用微信、QQ等平臺發布色情招攬信息,組織賣淫活動的案件。被告人楊某構成組織賣淫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六年,處罰金人民幣一萬五千元。
可見,網絡、微信并非“法外之地”,傳播不良信息終會受罰
經法院審理查明,2016年3月,陜西人楊某經人介紹到蕪湖經濟技術開發區內某SPA會所打工。楊某進去工作后才得知,該會所一樓是大廳,二樓為吧臺和賣淫場所。但楊某并沒有選擇報警或者辭職,而是選擇繼續為老板何某某工作。
真是應了那句老話
天堂有路你不走,地獄無門偏來投

楊某小學畢業,文化程度雖然不高,但腦子靈活,見會所賣淫業務打不開市場,遂向老板建議,融入“互聯網+”時代,積極利用微信、QQ等新媒體開拓市場。楊某建立了一個“開心就好”QQ群對會所賣淫項目進行宣傳,注冊了名為“野島”“搖搖”的微信號,通過微信號發布賣淫女信息,招攬嫖客,組織賣淫女供嫖客選擇。

圖片源自網路
自2016年3月10日經營以來,日平均有5至6個賣淫女從事賣淫活動,截止到被查處之日共組織賣淫次數1128次,營業額954218元。
小編想問一句,
你的良心不會痛么?!

經開區法院法官審理認為:被告人楊某作為會所工作人員,組織他人從事賣淫活動,其行為已觸犯刑律,構成組織賣淫罪,系共同犯罪,遂作出上述判決。
無獨有偶,近日,一大規模以網絡微信組織賣淫嫖娼的團伙在南京鼓樓區法院受審,據公訴機關指控,自2014年開始,該團伙數十位員工,利用網絡微信構建起一個龐大的賣淫嫖娼網絡,進行有組織賣淫嫖娼活動。僅2015年至2016年間入賬就高達1800余萬元。
指控稱,該團伙成員分工明確,有人專門負責嫖客數據分析、整理和篩選,再用手機發送招嫖信息,一些手機靚號是其主要發送對象。而另一部分被稱為“男號鍵盤手”的人員專門負責確認嫖客、嫖娼價錢,然后再將信息發給負責聯系賣淫女的“女號鍵盤手”,再由“女號鍵盤手”聯系提供上門“服務”的賣淫女。
楊某本應踏實工作獲取自己的幸福生活,在得知其所供職的會所為賣淫場所后,不及時報警,反而積極加入出謀劃策,將聰明才智用錯了地方,不惜以身試法終使自己深陷囹圄,如今悔之晚矣,值得人們引以為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