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據足道館負責人交代:“我們已經申報消防設計備案,但是沒有辦理驗收和營業前檢查,因為委托中介機構幫忙辦理相關消防手續,而又正巧碰到消防新老規范交替,就耽擱了。針對其違法行為,大隊防火監督人員立即照相取證,并對相關負責人進行了詢問,被詢問人對違法事實供認不諱。...
停業現場
8月16日,桐鄉消防大隊防火監督人員在檢查中發現桐鄉市梧桐振東世貿足道未經消防檢查擅自投入營業,該單位這一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十五條第二款之規定。
位于世紀大道的梧桐振東世貿足道于4月中旬投入營業,足浴店共三層,現在經營的是第四至第五層,一層是門廳吧臺,四五層都是包廂,員工30余人,總營業面積為2000平方米左右。
據足道館負責人交代:“我們已經申報消防設計備案,但是沒有辦理驗收和營業前檢查,因為委托中介機構幫忙辦理相關消防手續,而又正巧碰到消防新老規范交替,就耽擱了。自營業以來生意都很一般,賺的錢還不夠交罰款的,我真是后悔啊!” 足道館于人員密集型場所,一旦發生火災極易造成踩踏、群死群傷等惡性傷亡。為保障人員密集型場所的消防安全,杜絕重大火災事故的發生,維護社會消防安全形勢穩定。針對其違法行為,大隊防火監督人員立即照相取證,并對相關負責人進行了詢問,被詢問人對違法事實供認不諱。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五十八條第一款第五項的規定,給予該足道館責令停止營業并處罰款人民幣3萬元的處罰,并在規定時間內補辦消防審批手續。在下達處罰決定書時,大隊防火監督員嚴格按照有關法定程序向該單位負責人講明事實,告知危害性,并強調做生意不僅要賺錢,更要為員工和消費者的生命財產安全負責。
經過防火監督人員的批評教育,該足道館負責人承諾一定按照消防部門的要求落實整改工作,同時加強消防法律法規學習,開展員工崗前消防安全教育培訓,確保本單位安全無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