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人民法院依法嚴懲涉案犯罪分子,彰顯依法從嚴打擊養(yǎng)老集資詐騙犯罪、最大限度保障老年人合法權益的堅定決心和態(tài)度?!静门薪Y果】梅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認為,被告人肖某某等11人采取了捏造事實、隱瞞真相的方式,使老年人錯誤認為沒有相關治療功效的保健品能夠治療或者改善其相關疾病,從而自愿高價購買、交付財物,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
老人安則家庭安,家庭安則社會安。
自今年4月全國打擊整治養(yǎng)老詐騙專項行動開展以來,梅州法院堅持宣傳教育、依法打擊、整治規(guī)范“三箭齊發(fā)”,維護老年人合法權益,全力守護好老百姓每一分“養(yǎng)老錢”。
截至目前,梅州兩級法院共開展涉養(yǎng)老詐騙法治宣傳21場次,2篇案例入選廣東法院打擊整治養(yǎng)老詐騙專項行動典型案例;審結涉養(yǎng)老詐騙案件5件,涉案金額3674.05萬元,全部適用財產刑,形成有效震懾;向市場監(jiān)督管理、消費者權益保護等部門發(fā)出司法建議10份,反饋整改率100%,有力推動標本兼治、長效常治。
為持續(xù)擴大打擊聲威,幫助老年人提高法治意識和識騙防騙能力,近日,梅州法院發(fā)布6個涉養(yǎng)老詐騙典型案例,包括以虛構投資項目、高息借貸、養(yǎng)生保健、傳銷活動、封建迷信等手段實施的詐騙老年人違法犯罪行為。
一、嚴懲以虛擬投資項目為名詐騙老年人犯罪
——卓某某等集資詐騙案
【基本案情】
2017年6月至9月,被告人卓某某等人對外宣稱已投資廣州某旅游公司等多家公司的股權,以老年人為主要對象,通過虛構上述公司規(guī)模,以綠色生態(tài)旅游、年息18%至24%的高回報率并獲得股權等方式向老年人宣傳投資,共騙取255名被害人的投資款993.6萬元,實際造成被害人經濟損失908.6萬元。卓某某等人收到集資款后,攜款潛逃。
【裁判結果】
梅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認為,被告人卓某某等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用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方法,非法向社會公開募集資金,其行為均已構成集資詐騙罪。在共同犯罪中,卓某某系起組織、策劃作用的主犯,應當按照其所參與的或者組織、指揮的全部犯罪處罰;其他四名被告人系從犯。故以集資詐騙罪判處卓某某有期徒刑十五年,并處罰金,剝奪政治權利四年;其余四名被告人分別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六個月至三年不等,并處罰金;追繳犯罪所得退賠各被害人。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二審裁定維持原判。
【典型意義】
犯罪分子利用老年人辨別、防范意識較弱的特點,通過虛構生態(tài)旅游項目,許以高額回報,引誘老年人參與投資,給眾多老年人造成重大經濟損失,社會影響惡劣。人民法院依法嚴懲涉案犯罪分子,彰顯依法從嚴打擊養(yǎng)老集資詐騙犯罪、最大限度保障老年人合法權益的堅定決心和態(tài)度。
二、嚴懲以高息借款為名詐騙老年人犯罪
——廖某某高息借貸詐騙案
【基本案情】
2013年9月至2020年9月,被告人廖某某在其經營的書店已資不抵債,無法繼續(xù)經營,且本人無償還能力的情況下,虛構其與政府單位有合作訂單、購買書本需要資金周轉、書店擴大業(yè)務、投資人臉識別設備等理由,以月息3分至1角不等的高額利息回報為誘餌,騙取77名被害人借款319筆共計1621.4萬元,其中絕大部分被害人為老年人。所騙款項被廖某某用于歸還高利貸及日常開支,造成被害人實際損失454.3萬元。
【裁判結果】
興寧市人民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廖某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詐騙他人財物,數(shù)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以詐騙罪判處廖某某有期徒刑十年,并處罰金30萬元;追繳其違法所得退賠各被害人。
【典型意義】
犯罪分子以高息“借款”為誘餌,采取虛構事實、隱瞞真相、“拆東墻補西墻”等手段,引誘防騙意識能力較弱的老年人出借款項,騙取老年人積攢已久的“養(yǎng)老錢”。人民法院依法嚴厲懲處以老年人為對象、以高息“借款”為名實施的詐騙犯罪,切實維護老年人合法權益。
三、嚴懲以養(yǎng)生保健為名詐騙老年人犯罪
——肖某某等保健品詐騙案
【基本案情】
2015年12月至2018年10月期間,被告人肖某某等人先后在內地、香港注冊多家公司,以營造其產品高端權威的假象,并以“AB會”(分A、B兩個階段,A會講課、B會推銷)的推銷模式向中老年人高價銷售“雙休溶酶因子”牟取暴利。講師以虛假的專家身份虛構人體酶對健康影響等事實,編造虛假視頻課件加以宣傳,通過免費檢測、虛假報告的手段騙取中老年人信任。該犯罪團伙向大批中老年人銷售“雙休溶酶因子”5072盒,騙取金額達1100多萬。
【裁判結果】
梅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認為,被告人肖某某等11人采取了捏造事實、隱瞞真相的方式,使老年人錯誤認為沒有相關治療功效的保健品能夠治療或者改善其相關疾病,從而自愿高價購買、交付財物,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故以詐騙罪判處肖某某等人有期徒刑十一年到二年不等,并處罰金200萬元到5萬元不等,追繳犯罪所得退賠各被害人。
【典型意義】
犯罪分子利用中老年人養(yǎng)生保健的需求,利用虛構的專家身份及權威背景向中老年人傳播健康,通過免費發(fā)放糧油米面等“小利”引誘中老年人參加健康檢測,并虛構健康報告、夸大產品“對癥下藥”的功效,引誘中老年人高價購買保健產品,對中老年群體造成人身及財產的雙重損害。人民法院依法嚴懲針對中老年人的養(yǎng)生保健詐騙,為老年人安享健康幸福晚年營造良好環(huán)境。
四、嚴懲以投資項目為名詐騙老年人犯罪
——鄭某等集資詐騙、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
【基本案情】
2015年6月至2020年3月期間,被告人鄭某等人利用某微信小程序推廣“桶裝水合伙人項目”投資,宣傳項目投資門檻低、返租期長回本快等特點,先后向181名投資人非法集資共計770多萬元,未兌付資金740多萬元,其中受害者多為50至80歲年齡段的中老年人。同時,該犯罪團伙還利用某網絡借貸信息中介平臺,以8%至16%的高年化回報,吸引1064人投資,投資本金高達2.3億多元,未兌付本金8500多萬元,利息2300多萬元。
【裁判結果】
梅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認為,被告人鄭某等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用虛構事實、隱藏真相的方法,非法向社會公眾募集資金,數(shù)額巨大,其行為構成集資詐騙罪、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一審法院遂依法判決鄭某等5人犯集資詐騙罪,其余9人犯非法吸收公共存款罪,鄭某被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二審裁定維持原判。
【典型意義】
犯罪分子通過虛構小本投資、非高額利潤、長期回報等特點的投資項目,通過轟炸式的宣傳制造項目“靠譜”的假象,其詐騙手法隱蔽性強,讓不少本就辨識能力不強的老年人放下戒心,加大“投資”力度,因貪小利而“蝕”大本,造成老年人巨大經濟損失。人民法院依法嚴懲針對老年人、以投資項目為名的詐騙犯罪,筑起老年人財產權益的“防火墻”。
五、嚴厲打擊以傳銷活動詐騙老年人犯罪
——湯某某組織、領導傳銷活動詐騙案
【基本案情】
2017年6月至11月,被告人湯某某加入傳銷組織后,伙同他人以中老年人為主要對象,通過開設“老區(qū)紅”專賣店和口口相傳的方式對“老區(qū)紅”期權進行宣傳推介,湯某某等人以公司三年內上市、期權證書可兌換原始股、會員可獲多種收益等虛假承諾,要求參加者購買期權成為會員,并以發(fā)展新成員加入投資可以層層獲利為名,引誘參加者繼續(xù)發(fā)展他人參與“投資”,共發(fā)展下線3層31人,騙取投資金額約人民幣114.78萬元,湯某某個人非法獲利人民幣2.12萬元。
【裁判結果】
蕉嶺縣人民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湯某某以推銷商品為名,要求參加者購買商品,并按照一定順序組成層級,以發(fā)展人員的數(shù)量作為返利依據(jù),引誘參加者繼續(xù)發(fā)展下線,騙取財物,擾亂經濟社會秩序,其行為構成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湯某某具有從犯、自首情節(jié),依法予以從輕處罰。故以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判處被告人湯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緩刑二年,并處罰金,追繳違法所得并予以沒收。
【典型意義】
犯罪分子借“投資”之名行傳銷活動之實,以公司上市、期權兌原始股、發(fā)展下線層層獲利為誘餌,抓住中老年人的從眾心理,誘騙中老年人加入平臺并積極發(fā)展下線,最終血本無歸。人民法院依法嚴懲誘騙老年人投資并發(fā)展下線的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犯罪,捂緊養(yǎng)老“錢袋子”。
六、嚴厲打擊以封建迷信為名詐騙老年人犯罪
——黃某某封建迷信詐騙案
【基本案情】
2020年12月至2021年5月,被告人黃某某抓住老年人迷信、防備心較弱的特點,虛構“大師”身份,以幫吳某某兒子做法事治病為由騙取治病費用,在取得吳某某信任后,又以看風水、合作買房、投資公墓、代辦社保等為名共騙取吳某某12.97萬元。經查明,黃某某還以可以幫人購買社保為由騙取陳某某、莊某某人民幣2萬元。
【裁判結果】
豐順縣人民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黃某某無視國家法律,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用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他人財物,數(shù)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被告人黃某某屬累犯,依法予以從重處罰。故以詐騙罪判處被告人黃某某有期徒刑五年九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5萬元,同時責令黃某某退賠各被害人損失。
【典型意義】
梅州地處山區(qū),部分老年人仍然執(zhí)著于封建迷信,犯罪分子抓住老年人迷信風水、“求神請仙”消災治病的心理,通過虛構“大師”身份,以看風水、做法事治病為由騙取老年人的信任,后編造各種理由騙取老年人錢財。人民法院依法嚴懲利用封建迷信詐騙老年人的犯罪行為,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以司法守護最美“夕陽紅”。
【全媒體記者】黃韜煒
【通訊員】梅法宣
【作者】 黃韜煒
【來源】 南方報業(yè)傳媒集團南方+客戶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