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大隊執法人員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相關規定,依法對該足療店實施了責令停止營業,并處罰款三萬元以上的處理。立案處罰的同時,執法人員教育場所負責人要主動申報消防設計審核、消防驗收及開業前的消防安全檢查,辦理合理手續,對檢查不合格的,堅決不允許投入使用,凡發現未經消防救援機構許可擅自投入使用、營業的,將依法予以嚴厲處罰。...
婁底新聞網訊(通訊員 吳紅)近日,婁星區消防救援大隊依法對未經消防救援機構許可,擅自投入使用營業的婁底市經濟技術開發區足王養生館依法實施了責令停止營業,并處罰款三萬元以上的行政處罰。
6月28日,大隊監督執法人員在對位于婁底市經濟技術開發區大漢路仙人橋安置小區玫瑰園酒店15號三、四樓的足王養生館進行消防監督檢查時發現,該足療店使用面積為760平米,為公眾聚集場所,按照規定需辦理《公眾聚集場所投入使用、營業前消防安全檢查意見書》,該足療店未辦理相關手續,擅自投入使用、營業。大隊執法人員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相關規定,依法對該足療店實施了責令停止營業,并處罰款三萬元以上的處理。
立案處罰的同時,執法人員教育場所負責人要主動申報消防設計審核、消防驗收及開業前的消防安全檢查,辦理合理手續,對檢查不合格的,堅決不允許投入使用,凡發現未經消防救援機構許可擅自投入使用、營業的,將依法予以嚴厲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