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大河報·大河客戶端記者呂高見攝影張琮“嬰幼兒水療會所突然關門,店里辦理的會員卡不能使用。”連日來,多名家長反映,他們在鄭州市二七區嵩山南路附近一家名叫福嬰嬰幼兒水療會所辦理的VIP會員卡“打水漂”,孩子洗不成澡,也不知道如何維權。...
大河報·大河客戶端記者 呂高見 攝影 張琮
“嬰幼兒水療會所突然關門,店里辦理的會員卡不能使用。”連日來,多名家長反映,他們在鄭州市二七區嵩山南路附近一家名叫福嬰嬰幼兒水療會所辦理的VIP會員卡“打水漂”,孩子洗不成澡,也不知道如何維權。目前,二七區工商管理和質量技術監督局淮河路工商質監所(下簡稱淮河路工商質監所)已經介入調查。

水療會所關門,辦理的會員卡不能使用
郭女士家住在嵩山南路附近,家里一個3歲兒子。為了給孩子洗澡方便,去年10月,她在福嬰嬰幼兒水療會所辦理了一張VIP會員卡,一次洗澡加游泳40多元,此前里面服務還算可以,平時隔上幾天就會帶孩子來水療會所消費。

“再來時突然發現水療會所關門,里面的物品也沒有了。”講到這兒,郭女士就很生氣,會員卡里剩下300多元,現在老板也找不到了,孩子也洗不了澡。
郭女士告訴記者,和她一樣辦卡的還有很多孩子家長,數額不等,少的幾百元,多的幾千元,沒想到現在都打了水漂。

另一名孩子母親李女士稱,她VIP會員卡里充了1200元,目前卡里還剩下600元。當時店家沒有給卡,也沒有開收據,每次去店里消費時只要報孩子姓名就可以。
李女士稱,她去年12月23日還帶孩子來洗澡,沒想到26日就關門了。當時老板叫丁某某,她的微信、電話都有,后來水療會所老板不干了,換了另一個老板叫馮某某,其實實際經營者是之前那個老板的妹妹,都是一家人,聽說把先前的會員卡費用全部轉過來了,可是突然關門后,老板的微信也拉黑了,電話都打不通了。

多名孩子家長表示,他們把此事投訴到了工商部門,淮河路工商質監所工作人員也來過了。不過現在每天都會陸續有家長來水療會所門前查看,希望能夠見到店里老板,可是每次都是失望而歸。
大門緊閉物品搬空,多名家長討說法
那么,家長所說的是否屬實?目前能聯系上水療會所老板嗎?
1月8日下午,大河報記者來到了嵩山南路東200米6-107福嬰嬰幼兒水療會所,門上方“福嬰”兩個大字格外醒目,門外有四五名辦理會員卡的家長在查看情況。
此刻,兩扇玻璃大門緊閉,下面兩把鎖鎖著,玻璃門上貼著一則“業主說明”和福嬰受害者維權群聯系方式。透過玻璃門,記者看到,水療會所里面的物品已經搬空,只剩下多個空柜子,地上一片狼藉。
記者注意到,玻璃門上張貼的“業主說明”顯示,“我是107這間商鋪的業主,該商鋪于2013年由升龍招商中心租于丁某某,進行嬰幼兒服務項目,2016年由我續租,丁某某與我簽訂協議,明確規定我無權干涉其經營。直到去年12月,丁某某轉讓馮某經營,由于在轉讓期間該商鋪租期并未到期,馮某某未交房租。26日物業通知,未交水電費。”后面并留有丁某某和馮某某兩人的身份證、電話等信息。
現場一名孩子家長給記者提供的丁某某發給會員一條信息顯示,因孩子去外地上學,現經營的福嬰已轉讓給現在老板,所在會員游泳卡,及賣場所有服務照舊,如需要可與新老板聯系,后面留有聯系方式。
一名家長告訴記者,老板都把該店的營業執照注銷了。“老板頭一天還在辦卡收錢,沒想到次日就關門了,明擺著是在騙錢。”另一名家長說。附近有商戶透露,當時還以為水療會所搬家換地方了,沒想到卻找不到了。
1月9日,記者撥打福嬰嬰幼兒水療會所現在老板電話,多次撥打一直無人接聽。
工商部門介入調查,目前正在統計金額
記者獲得一份工商營業執照顯示,鄭州市二七區福嬰兒童用品生活館,經營者是丁某某,注銷時間為2018年12月10日。
當天下午,大河報記者又來到了位于大學中路附近的淮河路工商質監所,該所相關負責人接受了記者采訪。
“福嬰涉及兩個老板,第一個不干了轉給第二個老板,沒干多久也就關門了。”相關負責人稱,之前接到過三四個消費者投訴,他們已經派工作人員到達現場調查過。
目前,該店老板電話都聯系不上,家里也不能去,建議消費者最好走法律途徑去訴訟。他們沒有執法權,也很無奈,假如找到商戶后,只能雙方進行調解。
該負責人告訴記者,目前,只有把投訴人員金額登記出來,如果夠一定數額就會移交公安部門,現在金額還不夠。至于福嬰關門不經營,老板把消費者充值的錢卷跑了,但是構成夠不成詐騙,最后得有公安部門進行定性。
上述負責人告訴記者,不僅福嬰店關門,據他了解,整個鄭州還有很多店,白天還正在經營,晚上就突然關門不經營了,大多都是發生在晚上,他提醒廣大消費者,在辦理充值卡之前一定要保持理性,辦卡金額也不可過大,商家一旦關門,消費者可向工商部門協調或者通過法律手段解決。
消費者可到工商局舉報,由行政機關對商家或責任人處罰
商家如果關門找不到人,依據哪條法律法規,怎么進行處罰?作為消費者又該如何維權?

對此,河南匯納律師事務所張連崇律師稱,商家利用活動吸引顧客充值后“跑路”的行為,涉嫌違反《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六條、《侵害消費者權益行為處罰辦法》第十四條而行政違法。如果符合河南省兩高對詐騙犯罪數額認定標準對“數額較大”的認定,會涉嫌構成《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詐騙罪而應承擔刑事責任。如果消費者起訴依據《侵害消費者權益行為處罰辦法》第十條、《合同法》等相關規定商家還應承擔退還價款并支付利息的民事責任。
張律師表示,遇到此種情形,消費者可以去商家登記地工商局進行舉報,由行政機關對商家或責任人處罰,也可以到有管轄權的法院起訴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發現涉嫌違法犯罪活動的,應當及時向公安機關進行報案,維護自己的同時也能避免讓更多人受害。
同時,張律師還提醒,消費者在進行消費充值時一定要注意商家是否有降價促銷、充值優惠大等異常情形,尤其是臨近年關、房租到期,在經營虧損的情形下很容易發生商家“跑路”行為,不要為了小便宜而吃了大虧。
來源:大河客戶端 編輯:邱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