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月 29 日,本人與朋友前往嵐灣溫泉洗浴。晚上 8 點進入浴場,凌晨 1 點左右準備回家。在回家前,我再次前往洗浴,當我裸體去存衣柜拿衣服時,發現一名工作人員正拿著手機對著我進行視頻通話。我立即用毛巾遮擋私密部位,并提醒工作人員這種行為是不恰當的。然而,工作人員回復稱家里有事,并且手機依然對著我,沒有任何掛電話的跡象。我提高音量再次表示抗議,她卻聲稱都是女孩子,沒事的,視頻通話仍在繼續。我硬著頭皮換好衣服后,她才離開。
我穿好衣服后立即出去投訴她的行為。經理對此事的態度不以為然,不僅沒有向我道歉,反而提出給我免單作為解決方案。我對此表示不同意,因為我認為這不是一個小問題。最終,我支付了我和朋友的浴資共 200 元。
隨后,我選擇報警,并保留了全程的錄音證據。當事人承認對我實施了所有侵權行為。然而,經過警察局的調解,商家仍然只愿意給我免單,他們認為這并不是什么嚴重的事情。商家還辯稱,我當時裹著毛巾,所以工作人員的行為不會對我造成太大影響。
這一事件引發了公眾對商家態度和處理方式的關注。在面對顧客的投訴時,商家應該采取積極、負責的態度,而不是試圖推卸責任或忽視問題。保護顧客的隱私和安全是商家的基本責任,任何侵犯顧客權益的行為都應該受到嚴肅處理。
此外,這也提醒我們在公共場所要保持警惕,注意自身安全和隱私。如果遇到類似的侵權行為,應及時采取措施并尋求幫助,以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同時,相關部門也應該加強對公共場所的監管,確保顧客的安全和權益得到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