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10月23日上午,該公司的負責人李某在杭州西湖區法院受審,被告人李某被指控通過虛構在華工作的事實幫助外國人騙取工作居留許可證,犯出售出入境證件罪。公訴機關指控,2017年至2018年,李某在明知外籍人員不滿足居留許可申請的條件下,通過制作虛假勞動合同、虛構外企投資人身份等簽證申請材料,騙取中國駐外大使館簽發工作簽證。...
來源:浙江法制報
SPA(水療)館里的印尼籍女技師居然是企業高管?警方在一次尋常的檢查中發現了這一不尋常的情況,再深入調查發現,原來,女技師的工作類居留許可證是寧波一家中介公司代辦的。10月23日上午,該公司的負責人李某在杭州西湖區法院受審,被告人李某被指控通過虛構在華工作的事實幫助外國人騙取工作居留許可證,犯出售出入境證件罪。
2016年12月,李某在寧波成立了一家中介公司,專門幫人代辦簽證、辦理出入境手續等事宜。公訴機關指控,2017年至2018年,李某在明知外籍人員不滿足居留許可申請的條件下,通過制作虛假勞動合同、虛構外企投資人身份等簽證申請材料,騙取中國駐外大使館簽發工作簽證。等這些外籍人員持所騙取簽證進入中國國境后,再以騙領的材料,為外籍人員申請辦理工作類居留許可及延期。
起訴書指控的有3筆事實,土耳其人奧斯卡爾(化名)實際上在寧波某機械公司擔任機械工,2017年初,李某虛構奧斯卡爾在某貿易公司工作的事實,偽造了勞動合同,在同年6月幫奧斯卡爾獲得工作類居留許可,然后以13000元的價格出售。
蘇尼(化名)和英迪(化名)都是印尼籍,在杭州的美容院工作。2017年3月,李某虛構了英迪和貿易公司的勞動合同,并偽造勞動合同,由此拿到的這張工作類居留許可以12000元的價格賣給了蘇尼的東家莊某(另案處理)。
而英迪則被李某包裝成了企業高管,虛構在華投資的事實,以英迪為法定代表人注冊成立空殼公司。2018年3月,李某幫助英迪取得工作類居留許可。2018年5月,李某通過同樣方式為蘇某取得工作類居留許可延期一次。李某將上述兩名外籍人員的工作類居留許可,以人民幣31208元的價格出售給雇傭英某的莊某。
2018年,民警在杭州黃龍附近一家SPA館循例檢查,卻發現英迪的工作類居留許可證顯示其是某某公司法定代表人,明顯不符合實際。李某利用虛假材料騙取工作簽證的事實暴露。
案發后,奧斯卡爾、英迪、蘇尼均因非法居留受到相應的行政處罰。李某家屬代其退出全部非法獲利共計人民幣56208元。23日的庭審中,李某對公訴機關的指控沒有異議,當庭表示認罪認罰。
西湖區法院認為,李某違反國家出入境管理法規,通過制作虛假申請材料,騙取出入境證件,并有償提供給不具備出入境資格的人員,已構成出售出入境證件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10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1萬元,對退繳在案的非法獲利人民幣56208元予以沒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