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2018年12月28日,被告人李某甲注冊成立榆林市榆陽區**足堂足浴店在榆林市榆陽區榆陽中路東方商廈四樓開展經營,并雇傭被告人李某乙、劉某某負責該足浴店的具體經營活動。被告人李某甲、李某乙在足浴店218元、368元、498元、768元項目中安排組織毛某等數名技師以推油釋放等方式進行賣淫,被告人李某甲與技師按服務項目價格四六分成(老板李某甲拿六,技師拿四)從中非法漁利。...
2018年12月28日,被告人李某甲注冊成立榆林市榆陽區**足堂足浴店在榆林市榆陽區榆陽中路東方商廈四樓開展經營,并雇傭被告人李某乙、劉某某負責該足浴店的具體經營活動。
被告人李某乙2019年4月負責足浴店管理、技師招聘以及夜間吧臺客人接待、服務項目介紹、招呼技師上鐘、賬單登記、費用結算等工作,被告人劉某某于2018年6月開始在該足浴店打工做服務生,負責白天吧臺客人接待、服務項目介紹、招呼技師上鐘、賬單登記、費用結算,對店內每日收入情況進行登記匯總向老板李某甲交賬,并每十日根據李某甲安排通過微信支付向技師發錢。
被告人李某甲、李某乙在足浴店218元、368元、498元、768元項目中安排組織毛某等數名技師以推油釋放等方式進行賣淫,被告人李某甲與技師按服務項目價格四六分成(老板李某甲拿六,技師拿四)從中非法漁利。
2019年6月25日凌晨榆林市公安局榆陽分局在該足浴店現場清查,查獲被告人李某乙、劉某某及涉嫌賣淫的女技師陳某某等七人,七人均已行政拘留,查扣營業款現金及微信零錢。經對現場查獲的記賬單及消費單進行整理,從2019年5月31日至6月24日,女技師提供218項目共19次,金額4142元;368項目共38次,金額13620元;498項目98次,金額49231元;768項目27次,金額21204元。四類涉黃項目共計182次,合計金額為88197元。(12309中國檢察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