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以案釋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六十六條:賣淫、嫖娼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千元以下罰款;引誘幼女賣淫罪】引誘、容留、介紹他人賣淫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
近日,蘆溪派出所民警在摸排走訪中發現,轄區某足浴場所存在涉黃違法行為。獲取線索后,派出所立即周密部署,成立專班,組織民警加班加點對重點場所開展深入調查。
獲取線索后,蘆溪派出所立即周密部署,成立專班,組織民警加班加點對重點場所開展深入調查。5月12日,抓捕時機成熟,組織全所警力開展集中清查,成功查處兩個涉黃足浴場所,抓獲涉黃人員16名。經過民警連夜攻堅審訊,涉案人員均對自己的違法犯罪事實供認不諱。
目前,涉黃人員14人已被依法給予行政處罰,將對3名涉嫌容留賣淫違法人員予以刑事拘留,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蘆溪警方提醒市民朋友,“黃賭”是違法犯罪行為,極易引發社會治安問題,是滋生其他犯罪的毒瘤,公安機關始終保持“零容忍”,發現一起,打擊一起,絕不留情。
堅決嚴打整治,打早打小,露頭就打。
以案釋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六十六條:
賣淫、嫖娼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千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公共場所拉客招嫖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六十七條:
引誘、容留、介紹他人賣淫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50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條:
【組織賣淫罪;強迫賣淫罪;協助組織賣淫罪】組織、強迫他人賣淫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條:
【引誘、容留、介紹賣淫罪;引誘幼女賣淫罪】引誘、容留、介紹他人賣淫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七十條規定
以營利為目的,為賭博提供條件的,或者參與賭博賭資較大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處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款。
來源:蘆溪公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