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娛樂場所本是讓人休閑放松的地方但有些人卻掛羊頭賣狗肉干起了賣淫嫖娼違法犯罪的勾當案件經過11月下旬,定遠縣公安局治安大隊接連接到群眾舉報稱:爐橋鎮某娛樂會所內有人賣淫。馬某、丁某等四名涉嫌賣淫嫖娼已被定遠縣公安局依法治安拘留,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娛樂場所本是
讓人休閑放松的地方
但有些人卻
掛羊頭賣狗肉
干起了賣淫嫖娼
違法犯罪的勾當

案件經過
11月下旬,定遠縣公安局治安大隊接連接到群眾舉報稱:爐橋鎮某娛樂會所內有人賣淫。接到舉報后,治安大隊立即組織民警開展秘密偵查,通過連續摸排發現該娛樂會所內確實存在賣淫嫖娼的違法行為。由于賣淫嫖娼活動在會所內,隱蔽性強,又有人專人放風,抓捕難度較大。為了不打草驚蛇,11月25日晚9時許,治安大隊異地用警。從各一線實戰單位抽調多名精干警力,兵分兩路,一路裝扮成顧客進入會所內,另一路在會所附近蹲守。在確認會所內正在有人進行賣淫嫖娼行為后,辦案民警迅速控制該會所全部出入口,一舉將正在進行嫖娼違法行為的四人以及會所老板唐某、楊某抓獲。

12月7日,涉案人員唐某迫于法律的壓力到公安機關投案自首。12月12日,民警根據線索,在另一名賣淫嫖娼組織者陳某家中將陳某抓獲。

此次共抓獲8名違法犯罪嫌疑人。

經審訊,犯罪嫌疑人唐某、楊某供認,曾多次組織賣淫女張某、宋某在會所內從事賣淫活動,從中抽頭牟取暴利。
目前,唐某、楊某等四名涉嫌組織賣淫罪的嫌疑人已被定遠縣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馬某、丁某等四名涉嫌賣淫嫖娼已被定遠縣公安局依法治安拘留,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蜀黍普法
賣淫嫖娼行為如何界定
一、首先賣淫嫖娼不是犯罪,只是一種違反治安管理法的行為。
二、在勞教制度廢除前:對于賣淫嫖娼,可以勞教6個月到2年!
1991年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嚴禁賣淫嫖娼的決定》,里面明確提到“對賣淫、嫖娼的,可以由公安機關會同有關部門強制集中進行法律、道德教育和生產勞動,使之改掉惡習。期限為六個月至二年。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集中進行法律、道德教育和生產勞動----其實就是勞教!
三、現在對嫖娼的處罰
1、《治安管理處罰法》第66條規定:
賣淫、嫖娼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千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2、在以前,第一次賣淫、嫖娼被抓的,一般處以罰款;再次被抓的,屬于屢教不改,特別是 對賣淫的,一般是處以6個月到2年的勞動教養。
現在沒有勞動教養了。對于賣淫、嫖娼的,只能處以: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千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四、對賣淫嫖娼的認定
既可以現場,也可以通過其他方式。只要經過合法的取證程序,最終調查核實的,沒有在現場抓獲照樣可以認定。
小最最在這里提醒
不要妄想以任何方法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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