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次因涉嫌容留賣淫罪于2019年5月3日被旬陽縣公安局刑事拘留,經旬陽縣檢察院批準,后于同年6月7日被逮捕。本案由旬陽縣公安局偵查終結,以被告何**涉嫌容留賣淫罪,于2019年8月6日向本院移送審查起訴。...

被告人何**,男,1985年*月**日出生,陜西省旬陽縣人,居民身份證號碼61242919850111****,漢族,初中文化,個體,住旬陽縣城關鎮**村*組。因毆打他人于2018年10月10日被旬陽縣公安局處以行政拘留10日,并處罰款500元。本次因涉嫌容留賣淫罪于2019年5月3日被旬陽縣公安局刑事拘留,經旬陽縣檢察院批準,后于同年6月7日被逮捕。
本案由旬陽縣公安局偵查終結,以被告何**涉嫌容留賣淫罪,于2019年8月6日向本院移送審查起訴。本院受理后,于法定期限已告知被告人有權委托辯護人,并依法訊問了被告人,審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經依法審查查明:2018年4月,被告人何**在租賃張**位于旬陽縣城區商貿小區“騰達賓館”后門附近的房屋內經營足浴按摩店。2018年6月至2019年4月,被告人何**容留賣淫女張*、羅**、王**、袁**、張**在店內或者外出從事賣淫活動。該期間,被告人何**為賣淫女提供食宿,并按照四六比例參與嫖資分成。
2019年4月19日15時許,旬陽縣公安局民警將何**店內正在從事賣淫嫖娼活動的羅**、肖**查獲,并將被告人何**抓獲歸案。2019年4月20日,旬陽縣公安局以何**介紹、容留他人賣淫處以行政拘留13日,并處罰款1900元,并于當日對何**實施行政拘留。2019年5月3日,旬陽縣公安局以涉嫌容留賣淫罪對何**決定刑事拘留。另查明,被告人何**容留他人賣淫共非法獲利約10萬元。
認定上述案件事實的證據:1.有接觸警登記表、立案決定書、人口信息登記表、歸案情況說明、行政處罰決定書、手機微信截圖、案件現場照片、微信轉賬交易記錄等書證;2.有證人羅**、肖**、張**、王**、張**、黃**、李**、黃**、姜*、王**、吳**、黃*、劉**、劉*、李*、李**證言;3.有被告人何**的供述與辯解;4.有現場檢查、辨認筆錄;5.有扣押的避孕套等物證;6.有查獲現場的視頻錄像資料。
本院認為,被告人何**容留他人進行賣淫活動,情節嚴重,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條第一款的規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容留賣淫罪追究其刑事責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六條第一款的規定,提起公訴,請依法判處。
原標題:安康男子足浴店容留賣淫 非法獲利約10萬元
來源:西部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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