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2019年10月20日,公安機關在將張某某、陳某抓獲歸案;法院綜合考慮各被告人地位作用,參與時間、程度等,經(jīng)審判委員會討論決定,依據(jù)相關法律條款規(guī)定,一審判決:陳某犯組織賣淫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一千萬元;...
來自遼陽的張某某和陳某是夫妻,二人一起在天津開了一家洗浴中心,招攬賣淫團伙作為生財之道。然而他們卻忘了,違法犯罪注定會讓發(fā)財?shù)拿缐羝茰纾麄兊慕Y局一定會是落入法網(wǎng)接受制裁。
雖然這家名不符實的洗浴中心法人顯示為他人,但實際控制人為張某某、陳某夫妻。陳某、張某某長期在洗浴中心內(nèi)從事組織賣淫活動。自2018年5月起,陳某、張某某與劉某某合作,由陳某、張某某向劉某某等人提供洗浴中心四樓客房作為賣淫嫖娼場所,并指使服務人員進行賣淫登記、結賬、遇檢查通風報信協(xié)助工作,妻子陳某亦親自參與賣淫活動的日常管理。每日賣淫所獲贓款由洗浴中心統(tǒng)一收取,按照分成比例進行結算,由陳某、張某某與劉某某俵分。劉某某伙同多人專職負責洗浴中心技師部,組織多名婦女在洗浴中心從事賣淫活動。遼陽老鄉(xiāng)欒某某負責洗浴中心的全面監(jiān)督管理工作,維護洗浴中心日常運營,輔助陳某組織管理賣淫活動。
2019年10月20日,公安機關在將張某某、陳某抓獲歸案;欒某某于2019年10月23日到公安機關自動投案;2019年10月1日,公安機關在一宿舍樓內(nèi)將劉某某抓獲歸案。
經(jīng)查,該犯罪團伙自2018年1月1日至案發(fā),不到二年時間非法獲利10677888元。其中自2018年5月至案發(fā),非法獲利數(shù)額為8214128元。
法院認為,陳某、張某某、劉某某、欒某某四人破壞社會治安管理秩序,組織多人從事賣淫活動,屬情節(jié)嚴重,核四被告人行為均已構成組織賣淫罪,且系共同犯罪。法院綜合考慮各被告人地位作用,參與時間、程度等,經(jīng)審判委員會討論決定,依據(jù)相關法律條款規(guī)定,一審判決:
陳某犯組織賣淫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一千萬元;
張某某犯組織賣淫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三百萬元;
劉某某犯組織賣淫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并處罰金人民幣六百萬元;
欒某某犯組織賣淫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一百萬元。
來源:二三里資訊遼寧
編輯:董雋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