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首先,對于此事件來講,《消權法》、《價格法》、《禁止價格欺詐行為的規定》等與民法典比較,《消權法》等是特別法,是舊法,民法典是一般法,是新法。依“特別法優于一般法”的原則,該事件應當適用《消權法》等法律而不能適用民法典。...
評蝸牛說法· 2023-04-13 20:49·民事律師·優質生活領域創作者【以下簡稱“蝸牛說法·律師”】對“貴州某酒店女技師提供按摩服務后要求支付698元 ”的事件作出的認識是錯誤的
“蝸牛說法·律師”·在其文章里稱:貴州,一男子入住某酒店,遭到女技師上門推銷50元的洗腳按摩服務。男子同意后,女技師進入房間。過程中,女技師將男子的褲子脫了,給他增加了服務項目。服務結束,女技師說費用為698元。男子驚愕非常,懷疑自己被坑了,決定將此事曝光,讓大家注意防范。 “蝸牛說法·律師”對此認為:“如果增加的實際服務內容仍然是正常按摩的范疇,那女技師仍然有權利要求涉事男子支付服務費用.......” “蝸牛說法·律師”的這種認識是錯誤的,理由如下:
一、女技師無權要求支付698元,涉事男子有權要求賠償1800元。
在此案中,該女技師是提供按摩服務的經營者,該男子是接受按摩服務的消費者,對此《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以下簡稱《消權法》】第8條規定了消費者享有知情權。也就是說,該男子享有知悉其接受的按摩服務的真實情況的權利、有權根據服務的不同情況要求該女技師提供服務的內容、規格、費用等有關情況。
這里需特別的注意,就該男子是享有知悉的權利,該知情權不含有知悉的義務。
相對于該男子的知情權,《消權法》第20條規定了該女技師負有“提供真實、全面信息的義務”。也就是說,該女技師負有向該男子提供有關服務的質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應當真實、全面,不得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宣傳。而且,該女技師負有的“提供真實、全面信息的義務”,包括女技師應當提供明確具體的價格。因為《消權法》該20條第三款規定“女技師提供服務應當明碼標價”。
但該女技師在作按摩服務之前,并沒有表明價格是698元【她只告知是50元】,因此,女技師的行為,是作了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宣傳,是沒有明碼標價。
同時,《價格法》第14條第四款和《禁止價格欺詐行為的規定》第3條規定:“利用虛假的或者使人誤解的標價形式或者價格手段,欺騙、誘導消費者與其進行交易的行為,是價格欺詐行為”。也就是說,女技師要求支付698元的行為,是價格欺詐行為【注:《禁止價格欺詐行為的規定》是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發布的,于2002-1-1起施行】。
而且,《消權法》第55條規定“女技師提供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該男子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該男子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三倍;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五百元的,為五百元。”
綜上所述,由于該男子實際支付的是600元,因此,該女技師應該賠償涉事男子1800元。
二、 “蝸牛說法·律師”認識錯誤的根源,是對此事件錯誤的適用《民法典》
涉事女技師與涉事男子之間是構成了合同關系,依照民法典中的合同法,“如果增加的實際服務內容仍然是正常按摩的范疇,那女技師仍然有權利要求涉事男子支付服務費用.......”。但是,依照《消權法》、《價格法》、《禁止價格欺詐行為的規定》等法律法規的規定,女技師不僅沒有權利要求涉事男子支付服務費用698元,而且,女技師還應當向涉事男子賠償1800元。
在這里,出現了法律沖突,怎樣解決這一法律沖突?
首先,對于此事件來講,《消權法》、《價格法》、《禁止價格欺詐行為的規定》等與民法典比較,《消權法》等是特別法,是舊法,民法典是一般法,是新法。
其次,《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 第103條規定“同一機關制定的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規章,特別規定與一般規定不一致的,適用特別規定;新的規定與舊的規定不一致的,適用新的規定”。也就是“特別法優于一般法”、“新法優于舊法”。依“特別法優于一般法”的原則,該事件應當適用《消權法》等法律而不能適用民法典。
雖然《立法法》也規定了 “新法優于舊法”,而民法典也是新法,但民法典第11條規定“ 其他法律對民事關系有特別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因此,該事件應當適用《消權法》等法律而不能適用民法典。
“蝸牛說法·律師”正是錯誤的適用了民法典,因而其結論就是錯誤的。
三、如果該增加項目的內容是違法的, “蝸牛說法·律師”認為,雙方都要受到法律的制裁。 “蝸牛說法·律師”的該認識也有缺陷。這是因為:
如果增加項目的實際服務內容屬于手淫等邊緣性的性行為范疇,當女技師要求男子支付698元錢并支付了后,男子可以對女技師的服務欺詐行為向12315舉報,由于《消權法》 第61條規定:“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玩忽職守或者包庇經營者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行為的,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機關給予行政處分;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因此,當12315接到舉報后,必須依照《消權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責令女技師賠償1800元。
至于手淫等邊緣性的性行為,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12315沒有執法權,因此,12315無權對手淫等邊緣性的性行為作出是否違法的定性及處理。12315只有把手淫等邊緣性的性行為報公安機關處理。公安機關受理案件后,首先會沒收男子從女技師處獲得的賠償1800元,因為這是違法所得。其次,公安機關再對雙方作出拘留的行政處罰。
根據以上的論述,雖然雙方都受到了行政處罰,但男子沒有損失1800元,而女技師損失了1800元,也就是說,雙方受到的實際處罰,是完全不同的。這是懲罰性法律對男子有有利益的傾斜。
但 “蝸牛說法·律師”認為:“如果增加項目的實際服務內容,屬于手淫等邊緣性的性行為范疇,那雙方就涉嫌賣淫嫖娼的違法行為。此時,這種服務內容是違反我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亦是違背公序良俗的,因該服務產生的費用給付請求權并不受法律保護 ”。
這就是說,雙方將受到的處罰是相同的。這就是 “蝸牛說法·律師”的認識的缺陷。
對于 “蝸牛說法·律師”的認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