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筆者之前分析過,對于賣淫嫖娼行為,貌似你情我愿,可以釋放生理風險,實際上,不僅有違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擾亂社會風氣,而且已經涉嫌治安違法了,根據我國治安處罰的規定,至少將面臨行政拘留罰款的法律責任。如果以前已經因賣淫嫖娼被處罰過,則將在十日至十五日行政拘留并處五千以內罰款。...
廣東汕尾,陸河縣警方查出來一起賣淫嫖娼案件,引發網友熱議!
警方在通報中指出,該局深入推進“保平安 迎新年”專項行動,重拳出擊,于2月8日成功搗毀1涉黃窩點,旨在全面凈化社會風氣,為人民群眾營造平安祥和的節日氛圍!
據介紹,這起案件偵破在2月7日,案件線索是在工作中掌握到河田工作中掌握到河田鎮某酒店沐足城有涉黃問題,并通過縝密偵查掌握了該窩點的活動規律。
經過警方的周密部署,2月8日凌晨,抓捕時機成熟,組織精干警力對該沐足城開展突擊行動,現場抓獲賣淫嫖娼涉案人員15人。
目前,警方表示現場抓獲抓獲15人,均已經采取強制措施,其中刑拘1人,行政處罰11人。
相關信息曝光之后,對此,有不少網友在調侃:15名,是1個沒接單還是有3只玩雙飛?
真是不知道死字怎么寫,年前是最危險的時候,竟然還敢干違法的事?
也有網友強調,警民一家親,破案靠舉報:警察是怎么知道的,肯定有人舉報的,
也有網友呼吁:應該嚴懲組織者!組織者罪重刑事拘留,參與者罪輕行政拘留。
還有不少網友提出疑問:需要通知家屬么? 判刑必須要通知家屬,這個估計還可以商量商量?
那么,從法律的角度來講,該如何看這件事情呢?
第一,就像網友呼吁的,對于賣淫嫖娼團伙,追究賣淫嫖娼人員法律責任之外,首先是要嚴懲組織者!
筆者之前分析過,對于賣淫嫖娼行為,貌似你情我愿,可以釋放生理風險,實際上,不僅有違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擾亂社會風氣,而且已經涉嫌治安違法了,根據我國治安處罰的規定,至少將面臨行政拘留罰款的法律責任。
按照《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六十六條的規定,賣淫、嫖娼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千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司法實踐中,如果相關人員只是初次賣淫、嫖娼活動的話,或者有其他相關情節的,一般會認定情節較輕,面臨五日以內的行政拘留或者罰款;
如果以前已經因賣淫嫖娼被處罰過,則將在十日至十五日行政拘留并處五千以內罰款。
也就是說,查處的15個人中,不管是失足女還是涉嫌嫖娼的人員,均已經涉嫌治安違法,要面臨行政處罰。
其次,在這些賣淫嫖娼團伙中,承擔組織者的角色,作用更為明顯,對社會危害性更大,因此更要重拳打擊,所以要追究其刑事責任!有可能涉嫌組織賣淫罪,或者介紹賣淫罪。
其中,如果構成組織賣淫罪的,根據《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條規定,組織、強迫他人賣淫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即使涉案情節比較輕微的,可能構成街上賣淫罪,根據《刑法》第359條規定,引誘、容留、介紹他人賣淫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引誘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賣淫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所以,在本案件中,警方除了對11人行政處罰之外,還對其中1人采取刑事強制措,大概就是組織者或者容留者,他的已經觸犯我國刑法,今后將要踩縫紉機了。
第二,需要明確指出的是:賣淫嫖娼人員不僅有可能染上性病,被追究法律責任的,如果被行政拘留了,警方就有可能通知家屬,或嚴重其聲譽和形象,因此掙快錢的心思要不得!
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97條規定,公安機關應當向被處罰人宣告治安管理處罰決定書,并當場交付被處罰人;無法當場向被處罰人宣告的,應當在二日內送達被處罰人。決定給予行政拘留處罰的,應當及時通知被處罰人的家屬。
也就是說,本事件中,這些賣淫嫖娼人員涉嫌行政拘留措施的,警方將第一時間通知、告知家屬相關情況!